送件審核前
•查詢檔期:洽詢電話 : (04)2284-0230轉206、208 場地器材組 / 洽詢時間 : 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•場勘:電話提前預約場勘時間,並詳閱「國立中興大學運動設施管理辦法」。(請至 各項辦法>場地器材組>運動設施管理辦法 下載檔案)
•申請送件:
1. 送件前需來電確認檔期並保留場地無誤後始可送件。
2. 請於網站下載【運動場館 - 活動申請表】,填妥用印場地申請單後正本檢附活動企劃書,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申請。
3. 申請送件至少須場地進場前30天,另申請送件審核時間為7-10天。請務必預留來電洽詢檔期之作業時間。
a.本校各單位、學生及教職員工借用:可於場地借用首日 90 天前內提出預約場地。
註:本校各單位辦理主任盃、院長盃等活動於各學期預備週開始申請借用,最遲須於借用首日10日前提出申請。
b.校外機關團體(人) 及 本校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借用:可於場地借用首日 1 年前內提出預約場地。
註:大型活動依活動人數、活動持續時間及場地數進行判定。
4.大型活動之活動企劃書需包含:「活動目的」、「活動時間」、「活動對象與參與人數」、「場地範圍」及「活動內容」
5.大型活動除申請表及企畫書需檢附「交通管制計畫」及「場地清潔維護規劃(含廢棄物收集處理)」。
送件審核後
•通過審查:
1.本校各單位、學生及教職員工 :最遲將於使用首日 75 天前通知。
2.校外機關團體(人) 及 本校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:最遲將於使用首日 100 天前通知。
•保證金繳納:
1.學生團體:場租金額之 20%(辦理本校運動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之校內活動及學生會活動、第21條之主任盃活動,免繳保證金)。
2.其他機關單位(人):場租金額之 50%。
3.總額最高以 150,000 元限。
•完成預約:經通知後 14 天內繳納完畢保證金。
•場地使用首日 30 天前:繳清場地費用,並繳交完畢「國立中興大學運動場館借用切結書」、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影本。
•進場施作及場佈:依本室規定進行相關作業。
•活動期間: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內/外之秩序、安全、疏散、交通及相關事宜,應訂定周密計畫和確實執行,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,若發生意外事故,借用單位應負全責。
•撤場:依依本校及臺中市環保局相關規定分類垃圾並攜離校園;若因本活動未妥善處理致貴校受罰,相關罰鍰由借用單位負擔。
•驗收退保證金:活動完畢,現地復原並經本室確認場地及各項設備已復原、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後始得持【運動場館 -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】申請退款。
附件 - 國立中興大學運動設施管理辦法
附件 - 運動場館 - 活動申請表
附件 - 運動場館 -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
附件 - 校內主任盃活動借用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