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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第4條、第5條條文

2021年02月09日

主旨:「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04871B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二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阮麗倩小姐(聯絡電話:02-8771193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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