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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球室使用規則
(一)範圍:大桌球室(編號1~9號桌)、小桌球室(編號10~12號桌)
(二)時段:A:17:00-18:30、B:18:30-20:00
(三)資格:本校各系隊(以系為單位)
(四)次數:一天至多借用一個時段
(五)登記時間︰以當日為基準,往後七天內之場地;週六、週日場地不予登記,僅採現場借用(例如10/24,可登記10/25~11/31,10/26(六)、10/27(日)之場地不予登記)。
(六)備註:
1.小桌球室編號13~15號桌,僅提供本室核准之活動及本校師生進行運動之用(現場排隊借用),不開放預約排序。
2.各場地皆以體育課程、本室核可活動(含校隊集訓)為優先使用,請使用者自動禮讓場地,並體育室保有最終調整場地權利。